党委组织部、人事处(党委教师工作部)

主要工作职责:

1.负责学校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建设,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;

2.负责学校党校日常工作,做好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、教育和培训;

3.负责并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、教育管理党员、收缴党费等工作;

4.负责学校干部的规划、教育、培训、考核、评优及管理、监督工作,干部政治素质档案建档归档工作;

5.负责学校处科级干部的推荐、考察、任免工作;

6.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设置,制定内设机构职责,负责学校人事编制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,协助党委做好内设机构的管理和考核;

7.负责学校高层次人才工作,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、招聘和引进工作;

8.负责党的教师工作,发挥政治引领,抓好意识形态在教师队伍中的落实,负责学校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、师德师风建设;

9.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、政策;

10.负责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研究,制定人才引进计划,负责人才招聘、引进工作,做好人力资源统筹与调度;

11.负责学校职称改革工作,做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审、聘任、管理和技术工人考评定级工作;

12.协同学校制订全校教师发展规划、政策文件和专业培训计划,做好教职工素质能力培养提升工作,

13.负责新进教师岗前培训、高校教师资格证办理,牵头选派教师参加各类培训、进修、访学;

14.负责学校人事管理与分配制度改革,做好教职工的考勤、考核及薪酬社保管理工作,负责教职工奖惩及荣誉体系建设工作;

15.建立健全学校绩效考核方案和工资改革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。负责全校教职工工资福利的核定、调整、发放及工资统计与数据维护工作;

16.负责学校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数据库建设,做好人事行政审查鉴定、证明服务等工作。负责处级以上干部和其他相关人员因私出国(境)登记、备案、审批等工作;

17.负责全校在编、非在编教职工养老、医疗、工伤、事业、生育等保险的申报、缴纳、结算等各项工作;

18.负责去世离退休教职工丧事及遗属抚恤工作;

19.负责学校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及评优工作;

20.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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